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考點_2022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知識點學習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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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的個人所得稅處理
1.全額扣除
(1)向紅十字事業的捐贈
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紅十字事業的捐贈,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準予在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2)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
個人通過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準予在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3)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贈
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贈,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準予在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4)向福利性、非營利性老年服務機構的捐贈,以及通過特定基金會用于公益救濟性的捐贈
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老年服務機構捐贈,通過特定的基金會用于公益救濟性的捐贈,符合相關條件的,準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2.限額扣除
(1)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公益性社會組織、國家機關向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扣除的,從其規定。
(2)自2021年1月1日起,企業或個人通過公益性群眾團體用于符合法律規定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準予按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個人所得稅捐贈的處理(綜述)
情形 | 能否扣除 | 扣除方法 | 注意事項 |
公益性捐贈 | √ | 限額扣除 | 限額為:“應納稅所得額”×30% |
全額扣除 | (1)向紅十字事業的捐贈 (2)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 (3)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贈 (4)向福利性、非營利性老年服務機構的捐贈,以及通過特定基金會用于公益救濟性的捐贈 | ||
直接捐贈 | × | — | — |
解釋一下
(1)選擇以哪類個人所得捐贈,應納稅所得額按哪類所得的計算方法確定;
(2)指計算扣除捐贈額之前的應納稅所得額。
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優惠
(一)免稅項目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的利息;
3.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8.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10.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二)減稅項目
1.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2.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
3.國務院可以規定其他減稅情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三)其他免稅和暫免(不)征稅項目(包括但不限于)
1.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被拆遷人依照相關規定的標準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免征個人所得稅。
3.個人領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積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以及失業保險金,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4.對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按照規定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免征個人所得稅。
5.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或個人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取得的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注:以上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2年《經濟法基礎》新教材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