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的界定_2022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知識點學習打卡
要想理想的宮殿變成現實的宮殿,必須埋頭苦干,不聲不響的勞動,一磚一瓦的建造。以下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2022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中有關個人所得稅的界定的知識點,各位考生們趕緊來學習吧!>>戳我查看更多《經濟法基礎》知識點學習打卡內容
(一)基本規定
1.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2.補貼、津貼
(1)下列項目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①獨生子女補貼;
②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補貼;
③托兒補助費;
④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2)免稅補貼、津貼: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3.免稅獎金: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特殊規定
1.退休人員
收入類型 | 稅務處理 | |
退休工資 |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 免征個人所得稅 |
退休人員符合相關條件的再任職收入 | 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 |
延長退休期間的工資 | 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但確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指享受國家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其在延長離休、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 | 視同離休、退休工資免征個人所得稅 |
其他補貼、獎金、實物 | 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 | 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
延長退休期間的工資 | 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但確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指享受國家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其在延長離休、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 | 視同離休、退休工資免征個人所得稅 |
其他補貼、獎金、實物 | 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 | 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
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3.保險金
(1)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超過規定的比例和標準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應將超過部分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2)單位和個人超過規定比例和標準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3)企業為員工支付各項免稅之外的保險金,應在企業向保險公司繳付時并入員工當期的工資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稅款由企業負責扣繳。
4.兼職律師:兼職律師從律師事務所取得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律師事務所應預扣預繳其個人所得稅,不再減除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以收入全額(取得分成收入的為扣除辦理案件支出費用后的余額)直接確定適用預扣率,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
5.科技人員的現金獎勵:依法批準設立的非營利性研究開發機構和高等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規定,從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中給予科技人員的現金獎勵,可減按50%計入科技人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注:以上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2年《經濟法基礎》新教材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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