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兌_2022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高頻考點學習打卡
不要讓事前的憂慮困擾著我們的思維,讓我們把事前的憂慮轉換為事前的思考和計劃。以下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2022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中的高頻知識點,快一起來學習吧!
1.承兌是指匯票付款人承諾在匯票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并簽章的行為,僅適用于商業匯票。
2.承兌程序
(1)按期提示承兌
①見票即付的票據:無須提示承兌;
②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兌;
③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出票之日起1個月內提示承兌;
④匯票逾期提示承兌的,持票人喪失對出票人以外其他前手的追索權。
(2)承兌
①付款人對向其提示承兌的匯票,應當自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3日內承兌或者拒絕承兌。
②必須記載事項:“承兌”字樣、簽章。
③相對記載事項:承兌日期。匯票上未記載承兌日期的,應當以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3日內的最后一日為承兌日期。
④附條件承兌
付款人承兌匯票,不能附有條件;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
【辨析一下】
付款人在匯票正面記載“承兌”字樣并簽章后成為了承兌人。
3.承兌的效力
付款人承兌匯票后,應當承擔到期付款的責任。
4.銀行承兌匯票的特殊規定
(1)紙質銀行承兌匯票,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承兌;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由銀行業金融機構、財務公司承兌。
(2)對基礎關系的審核
①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向銀行提示承兌時,銀行的信貸部門負責按照有關規定和審批程序,對出票人的資格、資信、購銷合同和匯票記載的內容進行認真審查,必要時可由出票人提供擔保。
②對資信良好的企業申請電子商業匯票承兌的,金融機構可通過審查合同、發票等材料的影印件,企業電子簽名的方式,對電子商業匯票的真實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進行在線審核。
③對電子商務企業申請電子商業匯票承兌的,金融機構可通過審查電子訂單或電子發票的方式,對電子商業匯票的真實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進行在線審核。
④對經審核符合規定和承兌條件的,與出票人簽訂承兌協議。
(3)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銀行,應按票面金額的一定比例向出票人收取手續費,銀行承兌匯票手續費為市場調節價。
5.商業匯票的信息登記
(1)“紙票”電子化
①紙質票據貼現前,金融機構辦理承兌、質押、保證等業務,應當不晚于業務辦理的次一工作日在票據市場基礎設施完成相關信息登記工作。
②紙質商業承兌匯票完成承兌后,承兌人開戶行應當根據承兌人委托代其進行承兌信息登記。承兌信息未能及時登記的,持票人有權要求承兌人補充登記承兌信息。
③紙質票據票面信息與登記信息不一致的,以紙質票據票面信息為準。
(2)電子商業匯票
電子商業匯票簽發、承兌、質押、保證、貼現等信息應當通過電子商業匯票系統同步傳送至票據市場基礎設施。
6.商業匯票的信息披露(2022年新增)
(1)商業承兌匯票的承兌人應當于承兌完成日次一個工作日內,在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票據信息披露平臺披露每張票據的承兌相關信息,包括出票日期、承兌日期、票據號碼、出票人名稱、承兌人名稱、承兌人社會信用代碼、票面金額、票據到期日等。
(2)承兌人應當于每月前10日內披露承兌信用信息,包括累計承兌發生額、承兌余額、累計逾期發生額、逾期余額等。
(3)承兌人對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和完整性負責。
(4)企業簽收商業承兌匯票前,可以通過票據信息披露平臺查詢票據承兌信息,加強風險識別與防范。
注:以上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2年《經濟法基礎》新教材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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