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的納稅人分幾種
精選回答
增值稅的納稅人分兩種,根據納稅人的經營規模以及會計核算健全程度的不同,增值稅的納稅人可以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小規模納稅人的登記
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應稅銷售額不超過500萬元的增值稅納稅人,其增值稅按照“不含稅銷售額×征收率”計算。
1.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2.轉登記納稅人按規定再次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再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的登記
一般納稅人的登記條件
根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增值稅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下簡稱“規定標準”)的,除下述第2點規定外,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不得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的情況
按照政策規定,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書面說明)。
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
其他具體規定
銷售服務、銷售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以下簡稱“應稅行為”)有扣除項目的納稅人,其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按未扣除之前的銷售額計算。
納稅人偶然發生的銷售無形資產、轉讓不動產的銷售額,不計入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
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所稱會計核算健全,是指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進行核算。
納稅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手續。
納稅人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增值稅的免征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了下列7個項目免征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避孕藥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
(四)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七)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增值稅納稅人分類的依據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劃分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基本依據是納稅人的會計核算是否健全,是否能夠提供準確的稅務資料以及企業規模的大小。而衡量企業規模的大小一般以年銷售額為依據。
定性標準——納稅人性質和會計核算程度:(1)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自然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非企業性單位和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自行選擇是否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2)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標準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會計核算健全,能準確提供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的可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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