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稅額的計算_2020年《經濟法基礎》備考沖刺高分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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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所屬章節】第五章 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單選題】
2019年6月王某出租商鋪取得當月租金收入8000元,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968元,發生商鋪修繕費用1000元(取得合法票據),已知財產租賃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計算王某當月出租商鋪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的下列算式中,正確的是( )。
A.(8000-968-1000)×(1-20%)×20%=965.12(元)
B.8000×(1-20%)×20%=1280(元)
C.(8000-968-800)×(1-20%)×20%=997.12(元)
D.(8000-1000)×(1-20%)×20%=1120(元)
【答案及解析】
【答案】C
【解析】(1)允許扣除的修繕費用,以每次800元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準予在下一次繼續扣除,直到扣完為止。所以“修繕費1000元”扣800元,排除選項AD,選項B沒扣修繕費,同時排除;(2)8000-968-800=6232(元),超過4000元,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除20%的費用,應納稅額=(8000-968-800)×(1-20%)×20%=997.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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