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令提供納稅擔保_2020年《經濟法基礎》備考沖刺高分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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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所屬章節】第七章 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多選題】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稅務機關有權責令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的有( )。
A.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的
B.欠繳稅款、滯納金的納稅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C.納稅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而未繳清稅款,需要申請行政復議的
D.納稅人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答案及解析】
【答案】BC
【解析】適用納稅擔保的情形:
(1)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在規定的納稅期之前經責令其限期繳納應納稅款,在限期內發現納稅人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稅收入的跡象,責成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的;
(2)欠繳稅款、滯納金的納稅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3)納稅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而未繳清稅款,需要申請行政復議的;
(4)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提供納稅擔保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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