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法總論_2020年《經濟法基礎》備考沖刺高分題庫
有理想是好事,但是光說不做就是空想。初級會計考試的復習階段,我們是否把計劃做的天衣無縫,但是行動起來卻前后不一呢?如果有,我們就要及時調整自己,以最飽滿的狀態迎接考試!
【本題所屬章節】第三章 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不定項選擇題】甲企業的有關情況如下:
(1)2018年1月,甲企業為支付A企業的貨款,向A企業簽發了一張100萬元的轉賬支票。出票日期為1月10日,付款人為乙銀行。持票人A企業于1月15日到乙銀行提示付款時,乙銀行以出票人甲企業的存款賬戶資金不足100萬元為由拒絕付款,經查明,甲企業并非以騙取財物為目的。
(2)2018年2月,甲企業為支付B企業的貨款,向B企業簽發一張出票后2個月付款的銀行承兌匯票,出票日期為2月10日,金額為500萬元,承兌人為乙銀行。甲企業在申請承兌時,向乙銀行存入了50%的保證金250萬元。4月10日,該銀行承兌匯票到期,甲企業未按期足額存入剩余的250萬元。
(3)2018年7月,甲企業為支付C企業的貨款,向其簽發了一張付款人為乙銀行、未填明金額和收款人名稱的轉賬支票,出票日期為7月10日,C企業于收到的當天,補記了金額100萬,并將本企業記載為收款人。C企業于7月15日向乙銀行提示付款,乙銀行以甲企業賬戶余額不足為由拒絕支付。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題。
(1)下列各項中,關于支票的表述正確的是( )。
A.單位和個人在同一票據交換區域的各種款項結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B.普通支票只能用于轉賬,不可以支取現金
C.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記載自己為收款人
D.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付款人的營業場所為付款地
(2)根據本題要點(1)所提示的內容以及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甲企業的行為( )。
A.由乙銀行處以1000元的罰款
B.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5萬元的罰款
C.甲企業補足資金即可,無需承擔責任
D.A企業有權要求甲企業賠償2萬元的賠償金
(3)根據本題要點(2)所提示的內容以及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若B企業于2018年4月15日提示付款,乙銀行的下列做法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是( )。
A.拒絕付款
B.無條件付款
C.對甲企業按照匯票金額每天萬分之五計收利息
D.對甲企業尚未支付的匯票金額按照每天萬分之五計收利息
(4)根據本題要點(3)所提示的內容以及相關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表述正確的是( )。
A.C企業補記金額不合法
B.乙銀行應該無條件支付全部款項
C.C企業有權要求甲企業支付2萬元的賠償金
D.C企業有權要求甲企業支付5萬元的賠償金
【答案及解析】
(1)
【答案】ACD
【解析】選項B:現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現金;轉賬支票只能用于轉賬;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現金,也可以用于轉賬。
(2)
【答案】BD
【解析】單位或個人簽發空頭支票,不以騙取財物為目的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票面金額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
(3)
【答案】BD
【解析】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于匯票到期日未能足額繳存票款時,承兌銀行除憑票向持票人無條件付款外,對出票人“尚未支付”的匯票金額按照每天萬分之五計收利息。
(4)
【答案】C
【解析】(1)選項A:支票的金額可由出票人授權補記;(2)選項B:乙銀行沒有為甲企業墊付資金的義務;(3)選項CD:簽發空頭支票的,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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