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交契稅_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第四章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答疑
一分耕耘,一分收獲。備考初級會計職稱有一定難度,但是又很簡單。因為只要認真準備的人都會收獲好的結果。加油!
【提問】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經批準轉讓房產時補交契稅。這個劃撥方式是無償劃撥嗎?
【答疑】
哈嘍!努力學習的小天使:
是的,您的理解是正確的~
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土地使用權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即國家劃撥土地使用權給單位,是有特定的用途的,并且不需要使用者出錢購買土地使用權,而是經國家批準其無償的、無年限限制的使用國有土地。此種情形,單位一般是不需要支付土地出讓金給國家的,所以也不繳納契稅,但是如果單位經批準轉讓土地使用權了,則單位要補繳土地出讓金和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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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經濟法基礎》教研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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