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_初級會計《經(jīng)濟法基礎》第四章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答疑
擁有備考初級會計職稱的熱情很重要,它能夠敦促自己在整個備考的過程中保持積極的心態(tài),并且能樂觀的應對學習中遇到的各種難題。
【提問】
契稅和土地增值稅的納稅期限是什么?
【答疑】
勤奮可愛的學員,你好:
契稅:
1.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
2.納稅期限:納稅義務發(fā)生之日起10日內。
土地增值稅:
納稅人應在轉讓房地產(chǎn)合同簽訂后7日內,到房地產(chǎn)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經(jīng)濟法基礎》教研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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