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納消費稅扣除_2020年初級會計師《經濟法基礎》必學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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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容】
已納消費稅的扣除
【所屬章節】
《經濟法基礎》第四章 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
【知識詳解】
知識點:已納消費稅的扣除(★★)
為避免重復征稅,外購應稅消費品和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繼續生產應稅消費品銷售的,可以按照規定將外購應稅消費品和委托加工收回應稅消費品已繳納的消費稅給予抵扣。
1. 準予抵扣的情形。
(1)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煙絲生產的卷煙;
(2)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高檔化妝品為原料生產的高檔化妝品;
(3)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珠寶玉石為原料生產的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
【提示】納稅人用外購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珠寶玉石為原料生產的改在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鑲嵌首飾),在計稅時一律不得扣除外購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寶玉石已納的消費稅稅款。
(4)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鞭炮、焰火為原料生產的鞭炮、焰火;
(5)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桿頭、桿身和握把為原料生產的高爾夫球桿;
(6)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木制一次性筷子為原料生產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實木地板為原料生產的實木地板;
(8)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石腦油、潤滑油、燃料油為原料生產的成品油;
(9)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汽油、柴油為原料生產的汽油、柴油。
【提示1】允許抵扣稅額的稅目不包括酒、摩托車、小汽車、高檔手表、游艇、電池、涂料。
【提示2】允許扣稅的只涉及同一稅目中應稅消費品的連續加工,不能跨稅目抵扣。
2. 當期準予扣除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的已納消費稅稅款,應按當期生產領用數量計算。
注:以上《經濟法基礎》學習內容選自東奧名師黃潔洵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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