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征收規定_2020年初級會計師《經濟法基礎》必學知識點
通往成功的路上沒有捷徑,只有踏實勤勉的人才能找到方向和出路。備考初級會計同樣需要每一天的努力,讓我們一起加油吧!
【主要內容】
應稅消費品、消費稅征稅環節的基本規定
【所屬章節】
《經濟法基礎》第四章 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
【知識詳解】
知識點:應稅消費品(★★★)
1. 由于消費稅是在對所有貨物普遍征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少量消費品征收的,因此,消費稅納稅人往往同時也是增值稅納稅人。
2. 消費稅的稅目
稅目 | 細目 | 注意事項 |
煙 | 卷煙 | - |
雪茄煙 | ||
煙絲 | ||
酒 | 白酒 | (1)酒精不屬于應稅消費品 (2)調味料酒不征收消費稅 (3)對飲食業、商業、娛樂業舉辦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產設備生產的啤酒,應當征收消費稅 |
黃酒 | ||
啤酒 | ||
其他酒(例如,紅酒、藥酒、果木酒、汽酒等 | ||
高檔 化妝品 | 高檔美容、修飾類化妝品 | 舞臺、戲劇、影視演員化妝用的上妝油、卸妝油、油彩,不屬于本稅目的征收范圍 |
高檔護膚類化妝品 | ||
成套化妝品 | ||
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 | 金銀首飾、鉑金首飾、鉆石及鉆石飾品 | 寶石坯是經采掘、打磨、初級加工的珠寶玉石半成品,對寶石坯應按規定征收消費稅 |
其他貴重首飾和珠寶玉石(如珍珠、碧璽、琥珀、珊瑚等) | ||
鞭炮、焰火 | 包括但不限于炮竹類、組合煙花類、禮花彈類 | 體育上用的發令紙、鞭炮藥引線,不征收消費稅 |
成品油 | 包括汽油、柴油、石腦油、溶劑油、航空煤油、潤滑油、燃料油 | 不包括原油 |
摩托車 | 氣缸容量為250毫升的摩托車 氣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上的摩托車 | 對最大設計車速不超過50公里/小時,發動機氣缸總工作容量不超過50毫升的三輪摩托車不征收消費稅 |
小汽車 | 乘用車 | (1)不包括大型商用客車 (2)電動汽車不征收消費稅 (3)沙灘車、雪地車、卡丁車、高爾夫車不征收消費稅 (4)對于購進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整車改裝生產的汽車,征收消費稅 |
中輕型商用客車 | ||
超豪華小汽車(每輛不含增值稅零售價格130萬元及以上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 | ||
高爾夫球及球具 | 包括高爾夫球、高爾夫球桿及高爾夫球包(袋)、高爾夫球桿的桿頭、桿身和握把 | - |
高檔手表 | - | 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類手表 |
游艇 | - | 無動力艇、帆艇不征消費稅 |
木制一次性筷子 | - | (1)竹制一次性筷子不征消費稅 (2)木制筷子(非一次性)不征收消費稅 |
實木地板 | (1)按生產工藝不同,分為獨板(塊)實木地板、實木指接地板和實木復合地板 (2)按表面處理狀態不同,分為未涂飾地板(白坯板、素板)和漆飾地板 | - |
電池 | 包括原電池、蓄電池、燃料電池、太陽能電池和其他電池 | - |
涂料 | - | - |
知識點:消費稅征稅環節的基本規定(★★★)
1. 總述
征稅環節 | 適用范圍 | |
基本 環節 | 生產銷售環節 | 除按照規定在零售環節納稅的金銀首飾、鉆石及鉆石飾品、鉑金首飾以外的其他應稅消費品 |
進口環節 | ||
委托加工環節 | ||
特殊 環節 | 零售環節 | (1)金銀首飾、鉆石及鉆石飾品、鉑金首飾在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 (2)超豪華小汽車在零售環節加征一道消費稅 |
批發環節 | 卷煙在批發環節加征一道消費稅 |
2. 生產銷售環節
【案例】
生產銷售環節 (生產商對外銷售自產的應稅消費品) | 批發環節(批發商向零售商銷售) | 零售環節(向消費者的銷售) | ||
高檔化妝品 | 增值稅 | √ | √ | √ |
消費稅 | √ | × | × |
在本案例中,考生需要理解清楚:(1)什么是“生產銷售環節”、“批發環節”和“零售環節”;(2)由于應稅消費品均屬于貨物,每一個環節的銷售均為銷售貨物,均涉及增值稅,即增值稅是道道流轉、道道征收;(3)除“金銀首飾、鉆石及鉆石飾品、鉑金首飾”外,其他應稅消費品在生產銷售環節均征收消費稅;(4)除“超豪華小汽車”“卷煙”外,其他應稅消費品只在某一環節上征收消費稅,不重復征收。
3. 零售環節
(1)“金銀鉑鉆”
在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簡稱“金銀鉑鉆”)包括:
①金基、銀基合金首飾以及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的鑲嵌首飾;
②鉆石及鉆石飾品;
③鉑金首飾。
(2)超豪華小汽車
①對超豪華小汽車,在生產(進口)環節按現行稅率征收消費稅基礎上,在零售環節加征消費稅,稅率為10%。
②“零售”的界定
將超豪華小汽車銷售給消費者的單位和個人為超豪華小汽車零售環節納稅人。
【提示】汽車銷售商將超豪華小汽車銷售給消費者,當然屬于零售環節;汽車生產商直接將超豪華小汽車銷售給消費者,既屬于生產銷售環節,也屬于零售環節(此種情況下,兩個環節的消費稅將匯總計算)。
4. 批發環節
(1)卷煙在批發環節(批發商向零售商的銷售)加征一道消費稅。
(2)煙草批發企業將卷煙銷售給其他煙草批發企業的,不繳納消費稅。
(3)卷煙消費稅改為在生產和批發兩個環節征收后,批發企業在計算應納稅額時不得扣除已含的生產環節的消費稅稅款。
(4)納稅人兼營卷煙批發和零售業務的,應當分別核算批發和零售環節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的,按照全部銷售額、銷售數量計征批發環節消費稅。
5. 進口應稅消費品
【案例】
進口(向海關繳納) | 批發商向批發商銷售 | 批發商向零售商銷售 | 向消費者銷售 | ||
高檔化妝品 | 增值稅 | √ | √ | √ | √ |
消費稅 | √ | × | × | × | |
鉆石戒指 | 增值稅 | √ | √ | √ | √ |
消費稅 | × | × | × | √ | |
翡翠手鐲 | 增值稅 | √ | √ | √ | √ |
消費稅 | √ | × | × | × | |
“小破車” | 增值稅 | √ | √ | √ | √ |
消費稅 | √ | × | × | ||
超豪華小汽車 | 增值稅 | √ | √ | √ | √ |
消費稅 | √ | × | × | √(加征) | |
煙絲 | 增值稅 | √ | √ | √ | √ |
消費稅 | √ | × | × | ||
卷煙 | 增值稅 | √ | √ | √ | √ |
消費稅 | √ | × | √(加征) | × |
注:以上《經濟法基礎》學習內容選自東奧名師黃潔洵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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