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稅率、稅收優惠_2020年初級會計師《經濟法基礎》必學知識點
初級會計考生集合啦!東奧小編帶來了《經濟法基礎》科目中與“零稅率”、“稅收優惠”相關的知識點詳解,快來學習一下吧!
【主要內容】
零稅率、稅收優惠有關的管理規定
【所屬章節】
《經濟法基礎》第四章 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
【知識詳解】
知識點:零稅率(★)
1. 納稅人出口貨物,適用增值稅零稅率,但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適用增值稅零稅率:
(1)國際運輸服務。
(2)航天運輸服務。
(3)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下列服務:
①研發服務;
②合同能源管理服務;
③設計服務;
④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制作和發行服務;
⑤軟件服務;
⑥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
⑦信息系統服務;
⑧業務流程管理服務;
⑨離岸服務外包業務;
⑩轉讓技術。
(4)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服務。
【提示】零稅率VS免稅:零稅率不同于免稅。以貨物為例,出口貨物免稅僅指在出口環節不征收增值稅;零稅率是指對出口貨物除了在出口環節不征增值稅外,還要對該貨物在出口前已經繳納的增值稅進行退稅,使該出口貨物在出口時完全不含增值稅稅款,從而以無稅貨物進入國際市場。
知識點:稅收優惠有關的管理規定(★)
1. 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2. 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免稅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稅,依照有關規定繳納增值稅;納稅人放棄免稅后,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
注:以上《經濟法基礎》學習內容選自東奧名師黃潔洵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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