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計稅方法下應納稅額的計算_2020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知識點
2020年初級會計備考已經開始了,考生們要勇往直前奔向終點!小編為大家帶來了《經濟法基礎》科目中的高頻知識點,快來學習吧!
一般計稅方法下應納稅額的計算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通常采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
=不含增值稅銷售額×適用稅率
=含增值稅銷售額÷(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
【提示1】計算當期銷項稅額時:
(1)必須關注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如果業務發生在本月,但按稅法規定納稅義務是以后月份發生的,本月不應就該項業務計算銷項稅額;
(2)必須判斷題目給出的金額是否含增值稅,如果含增值稅應當先進行價稅分離;
(3)必須查找題目已知條件,準確確定適用稅率。
【提示2】計算當期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時,應考慮:
(1)是否已經取得合法扣稅憑證;
(2)是否發生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情形或者是否存在應當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情形;
(3)是否存在上期留抵稅額。
注:以上知識點內容摘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基礎》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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