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權利的取得_2020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每日預習考點
備考初級會計考試的過程雖然是辛苦的,但是收獲是喜悅的。小編為大家帶來了《經濟法基礎》中有關票據權利取得的知識點,各位考生趕緊來學習吧。
票據權利的取得
1.簽發、取得和轉讓票據,應當遵守誠實信用的原則,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
2.票據的取得,應當給付票據雙方當事人認可的相對應的代價;但如果是因稅收、繼承、贈與可以依法無償取得票據的,則不受給付對價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據權利不得優于其前手的權利。
3.取得票據但不享有票據權利的情形
(1)以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手段取得票據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惡意取得票據的;
(2)持票人因重大過失取得不符合《票據法》規定的票據的。
注:以上知識點內容摘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基礎》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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