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管理_2019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每日攻克一考點
2019年初級會計考試還未結束,后面批次的考生朋友們,在考試之前還有一點時間,抓緊時間查缺補漏,爭取掌握更多的知識,獲得更高的分數。
稅務管理
一、賬簿和憑證管理
1.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自領取營業執照或者發生納稅義務之日起15日內,按規定設置賬簿。
2.扣繳義務人應當自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稅種,分別設置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
3.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稅憑證、發票、出口憑證以及其他有關涉稅資料應當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發票管理
1.發票的類型
(1)增值稅專用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2)增值稅普通發票,包括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
(3)其他發票,包括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門票、過路(過橋)費發票、定額發票、客運發票和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等。
【解釋1】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車交易市場、二手車經銷企業、經紀機構和拍賣企業應當通過新系統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2019年新增)
【解釋2】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者季度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工業以及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通過新系統自行開具。上述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2019年新增)
2.發票的開具
(1)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收購單位和扣繳義務人支付個人款項時),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2)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3)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4)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①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②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③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3.發票的使用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發票管理規定使用發票,不得有下列行為。
(1)轉借、轉讓、介紹他人轉讓發票、發票監制章和發票防偽專用品。
(2)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私自印制、偽造、變造、非法取得或者廢止的發票而受讓、開具、存放、攜帶、郵寄、運輸。
(3)拆本使用發票。
(4)擴大發票使用范圍。
(5)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使用。
4.發票的保管
(1)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建立發票使用登記制度,設置發票登記簿,并定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發票使用情況。
(2)已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5年。保存期滿,報經稅務機關查驗后銷毀。
【相關鏈接】除另有規定外,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稅憑證、發票、出口憑證以及其他有關涉稅資料應當保存10年。
5.發票的檢查
稅務機關在發票管理中有權進行下列檢查:
(1)檢查印制、領購、開具、取得、保管和繳銷發票的情況。
(2)調出發票查驗。
(3)查閱、復制與發票有關的憑證、資料。
(4)向當事各方詢問與發票有關的問題和情況。
(5)在查處發票案件時,對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可以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
【解釋1】稅務人員進行發票檢查時,應當出示稅務檢查證。
【解釋2】稅務機關需要將已開具的發票調出查驗時,應當向被查驗的單位和個人開具發票換票證。發票換票證與所調出查驗的發票有同等的效力。稅務機關需要將空白發票調出查驗時,應當開具收據(而非發票換票證),經查無問題的,應當及時返還。
三、納稅申報
1.納稅人在納稅期內沒有應納稅款的,也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2.納稅人享受減稅、免稅待遇的,在減稅、免稅期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3.納稅申報的方式
(1)納稅申報方式包括自行申報(直接申報)、郵寄申報、數據電文申報和其他方式。
(2)郵寄申報以寄出的郵戳日期為實際申報日期。
(3)數據電文申報的申報日期以稅務機關計算機網絡系統收到該數據電文的時間為準。
(4)實行定期定額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可以實行簡易申報、簡并征期等方式申報納稅。
【解釋】簡并征期,是指納稅人按照稅務機關核定的稅款和納稅期將納稅期合并為3個月、6個月或者1年申報納稅,從而達到便利納稅的目的。
注:以上知識點內容摘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基礎》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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