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級會計師《經濟法基礎》易錯易混題:視同銷售
2019年初級會計考試已開始,東奧小編為大家帶來經濟法基礎易錯題解析,大家要及時關注考試動向,希望大家可以掃清盲點誤區,快隨小編往下看看吧!
【題目1·多選題】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增值稅視同銷售行為的有( )。
A.將自產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
B.將自產的貨物用于個人消費
C.將自產的貨物用于無償贈送
D.將自產的貨物用于分配
【答案】ABCD
【解析】選項AB: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福人),視同銷售;選項CD: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投資、分配、無償贈送(投分送),視同銷售。
【題目2·判斷題】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給其他單位或個人視同銷售,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
【答案】×
【解析】只有“營改增”業務,包括:無償提供服務、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不需要視同銷售,對于貨物的無償贈送,不管是不是公益性的都要視同銷售。
【題目3·單選題】甲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8年12月銷售家電取得不含增值稅價款116萬元,另收取包裝物押金2.32萬元。已知增值稅稅率為16%,甲廠當月銷售家電應確認增值稅銷項稅額為( )萬元。
A.16.32
B.16
C.18.56
D.18.88
【答案】C
【解析】本題銷售的標的是“家電”,為非酒類產品、啤酒、黃酒類,其單獨記賬核算的包裝物押金在收取時不作銷售處理,不必并入銷售額中征稅,所以甲廠當月銷售家電應確認增值稅銷項稅額=116×16%=18.56(萬元)。
注:本文內容來自東奧名師《經濟法基礎》授課講義、題庫,由東奧會計在線整理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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