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_2019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每日攻克一考點
初級會計考試在即,在考前的最后幾天,考生們要多注意休息,保持最好的狀態,迎接考試。小編在這里祝愿各位考生考試順利!
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
1.納稅申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納稅申報:
(1)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2)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
(3)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
(4)取得境外所得;
(5)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
(6)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7)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釋】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包括下列情形:(1)在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去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2)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去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3)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的。
2.扣繳義務人
(1)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2)稅務機關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2%的手續費。
3.納稅期限
(1)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辦理匯算清繳。
(2)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申報納稅。
(3)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后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辦理匯算清繳。
【相關鏈接】企業所得稅按年計征,分月或者分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按月或者按季預繳的,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注:以上知識點內容摘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基礎》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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