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每日攻克一考點:會計檔案管理
初級會計備考已經進入倒計時階段,堅持就是勝利,只要各位考生不放棄,不懈怠,勝利就一定會屬于你!趕緊隨小編學習今天《經濟法基礎》的每日一考點吧!
會計檔案管理
1. 會計檔案的歸檔范圍
(1)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2)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及其他輔助性賬簿。
(3)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4)其他會計資料,包括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納稅申報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及其他具有保存價值的會計資料。
【解釋】各單位的預算、計劃、制度等文件材料屬于文書檔案,不屬于會計檔案。
2. 會計檔案的歸檔要求
(1)單位的會計機構或者會計人員所屬機構(以下統稱“單位會計管理機構”)按照歸檔范圍和歸檔要求,負責定期將應當歸檔的會計資料整理立卷,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2)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由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1年,再移交單位檔案管理機構保管。因工作需要確需推遲移交的,應當經單位檔案管理機構同意。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會計檔案最長不超過3年。臨時保管期間,會計檔案的保管應當符合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且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3. 會計檔案的移交
(1)單位會計管理機構在辦理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并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2)紙質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保持原卷的封裝。
(3)電子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將電子會計檔案及其元數據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應當符合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接收電子會計檔案時,應當對電子會計檔案的準確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進行檢測,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4.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
(1)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表2-1考生必須掌握)。
(2)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表2-1企業和其他組織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
檔案名稱 | 保管期限 | |
會計憑證 | 原始憑證 | 30年 |
記賬憑證 | 30年 | |
會計賬簿 | 總賬 | 30年 |
明細賬 | 30年 | |
日記賬 | 30年 | |
其他輔助性賬簿 | 30年 | |
固定資產卡片 | 固定資產 報廢清理后保管5年 | |
財務會計報告 | 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 永久 |
月度、季度、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 10年 | |
其他會計資料 | 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 10年 |
銀行對賬單 | 10年 | |
納稅申報表 | 10年 | |
會計檔案移交清冊 | 30年 | |
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 永久 | |
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 永久 | |
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 | 永久 |
5. 會計檔案的鑒定
(1)單位應當定期對已到保管期限的會計檔案進行鑒定,并形成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經鑒定,仍需繼續保存的會計檔案,應當重新劃定保管期限;對保管期滿,確無保存價值的會計檔案,可以銷毀。
(2)會計檔案鑒定工作應當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牽頭,組織單位會計、審計、紀檢監察等機構或者人員共同進行。
6. 不得銷毀的會計檔案
(1)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會計憑證不得銷毀,紙質會計檔案應當單獨抽出立卷,電子會計檔案單獨轉存,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
(2)單獨抽出立卷或者轉存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7. 會計檔案的銷毀程序
(1)單位負責人、檔案管理機構負責人、會計管理機構負責人、檔案管理機構經辦人、會計管理機構經辦人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相關鏈接1】企業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由單位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并蓋章;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還須由總會計師簽名并蓋章。
【相關鏈接2】會計工作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應當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
(2)單位檔案管理機構負責組織會計檔案銷毀工作,并與會計管理機構共同派員監銷。監銷人在會計檔案銷毀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進行清點核對;在會計檔案銷毀后,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
【相關鏈接1】會計檔案鑒定工作應當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牽頭,組織單位會計、審計、紀檢監察等機構或者人員共同進行。
【相關鏈接2】電子會計檔案的銷毀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電子檔案的規定,并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會計管理機構和信息系統管理機構共同派員監銷。
注:以上知識點內容摘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基礎》授課講義,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