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每日攻克一考點:法律責任
從今天起,正式進入初級會計考前30天倒計時了,小編會每天為大家提供一考點,幫助考生鞏固所學,爭取快速提分,快來隨小編學習吧!

法律責任
1.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繼續履行、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2.行政責任
(1)行政處罰: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
(2)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3.刑事責任
(1)主刑:管制(3個月以上2年以下)、拘役(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6個月以上15年以下)、無期徒刑、死刑。
(2)附加刑: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驅逐出境。
【解釋1】考生應準確區分:(1)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類型;(2)在行政責任中,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的類型;(3)在刑事責任中,主刑和附加刑的類型;(4)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時間。
【解釋2】罰款屬于行政責任,罰金屬于刑事責任。
【解釋3】行政拘留屬于行政責任,拘役屬于刑事責任。
【解釋4】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屬于行政責任,沒收財產屬于刑事責任。
【解釋5】剝奪的具體政治權利是指:(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2)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3)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4)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注:以上知識點內容摘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基礎》授課講義,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