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每日攻克一考點:法律關系
備考2019年初級會計考試,下面東奧小編為大家準備了《經濟法基礎》每日攻克一考點,希望大家認真學習。
法律關系的主體與客體
法律關系是指被法律規范所調整的權利與義務關系(如買賣合同關系、夫妻關系),法律關系由主體、客體和內容三個要素構成。
1. 法律關系的主體類型
(1)自然人
自然人既包括中國公民,也包括居住在中國境內或者在境內活動的外國公民和無國籍人。
(2)法人組織
①法人組織分為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和特別法人。
②營利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等。
③非營利法人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
④特別法人包括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等。
(3)非法人組織
非法人組織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專業服務機構等。
(4)國家
在國內,國家是國家財產所有權唯一和統一的主體。在國際上,國家作為主權者是國際公法關系的主體,也可以成為對外貿易關系中的債權人或者債務人。
2. 法律關系的客體
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一般認為,法律關系的客體主要包括物、人身人格、非物質財富和行為四大類。
(1)物
可以是自然物(如土地、礦藏、水流、森林),也可以是人造物(如建筑、機器),還可以是貨幣及有價證券。物既可以是有體物也可以是無體物(如數據信息)。有體物既可以是固定形態的,也可以是沒有固定形態的(如天然氣、電力)。
(2)非物質財富(精神產品)
非物質財富包括知識產品(如作品、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商標等)和榮譽產品(如榮譽稱號、獎章、獎品等)。
【解釋】知識產品(智力成果)是知識產權法律關系的客體,榮譽產品是榮譽權法律關系的客體。
(3)行為(行為結果)
作為法律關系客體的行為,是指法律關系的主體為達到一定目的所進行的作為(積極行為)或者不作為(消極行為),如生產經營行為、經濟管理行為、提供一定勞務的行為(如保管合同中的保管行為)和完成一定工作的行為(如建設工程合同中的承包人應按期完成辦公樓的建設)。
(4)人身和人格
一方面,人身和人格是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人身權指向的客體。另一方面,人身和人格又是禁止非法拘禁他人、禁止對犯罪嫌疑人刑訊逼供、禁止侮辱或者誹謗他人等法律義務所指向的客體。
【解釋】人的整體只能是法律關系的主體,不能作為法律關系的客體。而人的部分(如人的頭發、血液、骨髓),如果從身體中分離出去,成為與身體相分離的外部之物時,在某些情況下也可視為法律上的“物”。
注:以上知識點內容摘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基礎》授課講義,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