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荼蘼”】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報名時間是11月1日,預習備考也已經開始,請再預習備考的同時關注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報名時間及報名入口匯總,為更好的幫助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考生預習備考,請備考的考生先進行預習要點的預習,本篇為2016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預習要點:勞社會保險法律制度。
2016年《經濟法基礎》預習要點:社會保險法律制度
【預習要點】
社會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
1)社會保險范圍“廣覆蓋”
2)國家基本保險保基本和可持續
3)社會保險體系多層次
一、基本養老保險:
1.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他們不適用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2.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
3.個人繳費不計征個人所得稅,在計算個人所得稅的應稅收入時,應當扣除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
4.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享受條件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累計繳費滿15年
二、基本醫療保險
1.計入個人醫療保險賬戶的為百分之3.8
三、工傷保險
1.全部由用人單位繳納
2.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3.工傷醫療待遇
①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
②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
③康復性治療費
④輔助器具裝配費
⑤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待遇、一般不超過12個月 特殊的可以延長,但不得超過12個月12+12
4.傷殘待遇
①生活護理費
②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③傷殘津貼
④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5.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
①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②住院伙食補助費
③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④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⑤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⑥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到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⑦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⑧因公死亡的,期遺書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公死亡補助金
⑨勞動能力鑒定費
6.由用人單位支付的費用
①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②五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③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四、失業保險
1.領取失業保險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五、生育保險
1.全部由用人單位繳納
2.職工未就業的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貼
六、其他
社會保險費征繳
1.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的,社會保險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并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并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相關章節預習點】
第二章 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法律制度 | |
第二節 社會保險法律制度 | |
社會保險法律制度 |
|
基本養老保險 | |
基本醫療保險 | |
工傷保險 | |
失業保險 | |
生育保險 | |
社會保險費征繳 | |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運營 | |
違反社會保險法的法律責任 |
【預習要點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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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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