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荼蘼”】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預習階段即將起航,2016東奧初級會計職稱網課正在火熱搶購中,現階段為更好的幫助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考生提前預習備考,請備考的考生先進行知識點的預習,本篇為2016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知識點:違反社會保險法的法律責任。
2016年《經濟法基礎》知識點:違反社會保險法的法律責任
【知識點相關內容】
2016年《經濟法基礎》相關考點通:社會保險費的征繳
用人單位違反社會保險法的法律責任
1.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2.滯納金: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3.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律制度:
包括:勞動合同的訂立、主要內容、履行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爭議的解決
社會保險法律制度: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的計算繳納及享受的待遇、社會保險的登記與征繳。
東奧網站發布的知識點由于內容及時更新的需要發布的是往年教材內容,需要查詢最新知識點內容的考生請參考2016《輕松過關》系列參考書及相關課程。

相關推薦:
責任編輯:荼蘼
- 上一篇初級: 2016年《經濟法基礎》知識點: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運營
- 下一篇初級: 2016年《經濟法基礎》知識點:社會保險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