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經濟法基礎》之企業(yè)破產清算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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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選內容:《經濟法基礎》之企業(yè)破產清算期間
【學員提問】
企業(yè)破產清算期間,對非債權人承受破產企業(yè)土地,征收契稅?那意思是如果是債權人承受的話就不交是嗎?那不管是債權人還是非債權人權屬不都已經發(fā)生變化了嗎為什么還要分債權人和非債權人呢?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如果是債權人承受破產企業(yè)抵償債務的土地,免征契稅。針對抵債所得的房屋、土地,一般情況下是要繳納契稅的,但是這對企業(yè)破產這種情況,國家是給予一定的稅收優(yōu)惠的,因為企業(yè)破產了,一般情況下它最后還不上債權人的錢,也就是說假如欠債權人100萬,只用價值80萬的土地去還債權人的錢,本身債權人就沒有得到自己應得那部分錢,還要繳納契稅,這不合理,所以國家給予了債權人這樣的優(yōu)惠政策。您理解一下。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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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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