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荼蘼”】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預習備考已經開始,2016東奧初級會計職稱網課正在火熱搶購中,為更好的幫助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考生預習備考,請備考的考生先進行預習要點的預習,本篇為2016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預習要點:法律事實。
2016年《經濟法基礎》預習要點:法律事實
【預習要點】
法律事實是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直接原因。按照是否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作標準,法律事實分為法律實踐和法律行為。
分類 |
具體規定 |
法律事件 |
自然現象(絕對實踐):水災、地震、臺風等自然災害 |
社會現象(相對實踐):戰爭、重大政策的改變 | |
法律行為 |
根據行為的法律性質,分為合法行為與違法行為 |
根據法律行為的表現形式,分為積極行為與消極行為 | |
根據法律行為是否通過意思表示,分為(意思)表示行為與非表示行為(如拾得遺失物、發現埋藏物) | |
根據法律主體意思表示的形式,分為單方行為(如訂立遺囑、行政命令)與多方行為(如訂立買賣合同、贈與合同) | |
根據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實質要件,分為要式行為與非要式行為 | |
根據主體實際參與行為的狀態,分為自主行為與代理行為 |
【要點點撥】
注意區分法律行為和法律事件。
【相關章節預習點】
第一章 總 論 | |
第一節 法律基礎 | |
法律基礎 |
|
法律關系 | |
法律事實 | |
法的形式和分類 | |
法律部門與法律體系 |
【預習要點相關內容】
2016年《經濟法基礎》相關考點通:法律基礎 點擊查看更多>>
東奧網站發布的知識點由于內容及時更新的需要發布的是往年內容,需要查詢最新知識點內容的考生請參考2016《輕松過關》系列參考書及相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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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點點撥】
注意主體、內容、客體的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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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論 | |
第一節 法律基礎 | |
法律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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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關系 | |
法律事實 | |
法的形式和分類 | |
法律部門與法律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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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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