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荼蘼”】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預習備考已經開始,2016東奧初級會計職稱網課正在火熱搶購中,為更好的幫助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考生預習備考,請備考的考生先進行預習要點的預習,本篇為2016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預習要點:法的本質與特征。
2016年《經濟法基礎》預習要點:法的本質與特征
【預習要點】
法的本質:
法是“統治階級”的“國家意志”的體現,這是法的本質。
(1)法只能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是由統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是社會客觀需要的反映。
(2)法體現的是統治階級的“整體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統治階級每個成員個人意志的簡單相加。
(3)法體現的不是一般的統治階級意志,而是統治階級的“國家意志”。
法的特征:
【要點點撥】
注意區分法的本質和特征,容易混淆出題。
【相關章節預習點】
第一章 總 論 | |
第一節 法律基礎 | |
法律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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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關系 | |
法律事實 | |
法的形式和分類 | |
法律部門與法律體系 |
【預習要點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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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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