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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經濟法基礎》知識點:營業稅稅收優惠
【知識點相關內容】
2016年《經濟法基礎》相關考點通:營業稅的征稅范圍
(一)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
1.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婚姻介紹,殯葬服務。
2.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
3.醫院、診所和其他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4.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勞務(指學歷教育),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勞務。
5.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
6.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舉辦文化活動的門票收入,宗教場所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
7.境內保險機構為出口貨物提供的保險產品。這里所稱為出口貨物提供的保險產品,包括出口貨物保險和出口信用保險。
(二)營業稅起征點
營業稅起征點是指納稅人營業額合計達到起征點。即納稅人營業額未達到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營業稅起征點的,免征營業稅;達到起征點的,依照《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全額計算繳納營業稅。
營業稅起征點的幅度規定如下:
1.按期納稅的,為月營業額5000~20000元;
2.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營業額300~500元
營業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限于個人。
(三)其他減免稅規定
納稅人兼營免稅、減免稅目的,應當單獨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營業額;未單獨核算營業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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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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