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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經濟法基礎》知識點:營業稅納稅人
【知識點相關內容】
2016年《經濟法基礎》相關考點通:營業稅的征稅范圍
(一)納稅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是指:
(1)勞務——提供或接受方在境內。
(2)轉讓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接受方在境內。
(3)轉讓或出租土地使用權——土地在境內。
(4)轉讓或出租不動產——不動產在境內。
(二)扣繳義務人
1.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受讓方或者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東 奧初級欄目精選稿件。
2.非居民在中國境內發生營業稅應稅行為而在境內未設立經營機構的,以代理人為營業稅的扣繳義務人;沒有代理人的,以發包方、勞務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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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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