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經濟法基礎》之失業保險
【東奧小編】新一輪的預習備考即將起航,各位備考的學員,在學習的過程中,無論是做題還是看書,都會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這是大家可以通過東奧的答疑版塊向東奧的老師們請教。同時,也可以在東奧論壇進行交流討論。
答疑精選內容:《經濟法基礎》之失業保險
多項選擇題
根據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失業保險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B.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5年的,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C.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D.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
【正確答案】:CD
【答案解析】:(1)選項A: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2)選項B:失業保險待遇的享受條件(包括但不限于):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
【學員提問】
這道題的D選項的概念在書的那塊?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在經濟法基礎教材的第85頁(三)2中有講解,您可以進行查看。
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繼續提問,老師一定會認真解答的。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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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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