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經濟法基礎》之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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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選內容:《經濟法基礎》之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
單項選擇題
某生產企業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14年4月銷售邊角廢料,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不含稅收入8萬元;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小汽車1輛,取得含稅收入5.2萬元;當月購進貨物支付價款3萬元。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該企業上述業務應繳納增值稅( )萬元。
A.0.42
B.0.48
C.0.40
D.0.34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1)小規模納稅人采用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適用3%的征收率,不得抵扣進項稅額;(2)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3%)×2%;(3)該企業應繳納增值稅=8×3%+5.2÷(1+3%)×2%=0.34(萬元)。
【學員提問】
非固定資產與舊貨怎么界定?一直區分不開?(做題的時候)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例如,企業購進一批舊電視,然后再對外銷售,這是銷售舊貨。固定資產,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價值達到一定標準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除上述明確屬于固定資產以外的其他的都屬于非固定資產。
做題的時候,著重注意固定資產和舊貨的區別,不需要對非固定資產做特殊處理。
如果您還有不明白的地方,歡迎您繼續提問。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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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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