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經濟法基礎》之托收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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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選內容:《經濟法基礎》之托收承付
單項選擇題
甲、乙均為國有企業,甲向乙購買一批貨物,約定采用托收承付、驗貨付款結算方式。2008年3月1日,乙辦理完發貨手續,發出貨物;3月2日,乙到開戶行辦理托收手續;3月10日,鐵路部門向甲發出提貨通知;3月14日,甲向開戶行表示承付,通知銀行付款。則承付期的起算時間是( )。(2008年)
A.3月2日 B.3月3日 C.3月11日 D.3月15日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在托收承付中,驗貨付款的承付期為10天,從運輸部門向付款人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算起。
【學員提問】
如題3月14日,甲向開戶行表示承付,通知銀行付款。請問:
1、銀行是在3月14日收到甲表示承付以后,當天直接劃款嗎?還是要到次日才劃款
2、如果當天是周六,那么付款日需要順延嗎?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1、銀行是在3月14日收到甲表示承付以后,是需要立即辦理的,當天直接劃款即可。
2、是的,如果當天是周六的話,那么付款日是需要順延的。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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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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