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經濟法基礎》之營業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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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選內容:《經濟法基礎》之營業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單項選擇題
甲建筑企業2014年2月銷售兩棟房產,一棟是于2010年自建的辦公樓,取得銷售收入800萬元,繳納相關稅費10萬元,該棟辦公樓建造的時候發生建筑成本500萬元;另一棟是因乙企業抵債取得的倉庫,取得銷售收入350萬元,當時該倉庫抵債作價為200萬元。則甲企業發生的上述行為,應繳納營業稅( )萬元。(已知:建筑業成本利潤率為5%)
A.63.74
B.75.65
C.68.45
D.78.12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自建后銷售的不動產,應繳納兩道環節的營業稅,一道是自建環節的建筑業營業稅,一道是銷售不動產環節營業稅。銷售抵債取得的倉庫,應差額計算繳納營業稅。甲企業應繳納營業稅=800×5%+500×(1+5%)/(1-3%)×3%+(350-200)×5%=63.74(萬元)。
【學員提問】
請問老師,正常企業經營中,不動產自建環節的營業稅在什么時候征收? 我以為達到預計可使用狀態就要交該環節的營業稅了。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不是的,在銷售該不動產時,繳納營業稅。因為自建自用不繳納營業稅,自建銷售才繳納建筑業營業稅,您認為的在達到預計可使用狀態時繳納營業稅是不對的,因為當時還不能確定該不動產是自用還是銷售。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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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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