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經濟法基礎》之稅前扣除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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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選內容:《經濟法基礎》之稅前扣除項目
案例分析題
2013年某居民企業實現產品銷售收入1200萬元,視同銷售收入400萬元,債務重組收益100萬元,發生的成本費用總額1600萬元,其中業務招待費支出20萬元。在本題中:(1)債務重組收益為營業外收入,銷售(營業)收入=1200+400=1600(萬元);(2)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1=1600×5‰=8(萬元);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2=20×60%=12(萬元);(3)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為8萬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0-8=12(萬元)。
【正確答案】:2013年某居民企業實現產品銷售收入1200萬元,視同銷售收入400萬元,債務重組收益100萬元,發生的成本費用總額1600萬元,其中業務招待費支出20萬元。在本題中:(1)債務重組收益為營業外收入,銷售(營業)收入=1200+400=1600(萬元);(2)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1=1600×5‰=8(萬元);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2=20×60%=12(萬元);(3)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為8萬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0-8=12(萬元)。
【學員提問】
債務重組收益和債務重組收入一樣嗎 書上230頁寫的第9項 其他收入 都是計入營業外收入的嗎?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債務重組收益和債務重組收入,都是計入其他收入的,但是注意其他收入只是在稅法上對企業所得稅收入總額的一個小歸類,不是說其他收入都是在會計上計入營業外收入,具體要看其他收入里各個都是什么收入。
其中的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是隨著貨物計入主營業務收入或者其他業務收入的。其他的其他收入,一般計入營業外收入。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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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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