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經濟法基礎》之法律關系
【東奧小編】新一輪的預習備考即將起航,各位備考的學員,在學習的過程中,無論是做題還是看書,都會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這是大家可以通過東奧的答疑版塊向東奧的老師們請教。同時,也可以在東奧論壇進行交流討論。
答疑精選內容:《經濟法基礎》之法律關系
多項選擇題
下列各項中,能夠作為法律關系客體的有( )。
A.陽光
B.房屋
C.經濟決策行為
D.榮譽稱號
【正確答案】:BCD
【答案解析】:(1)選項A:陽光不具有經濟價值,不屬于物的范疇;(2)選項B:屬于物的范疇;(3)選項C:屬于行為的范疇;(4)選項D:屬于非物質財富的范疇。
【學員提問】
采光權呢?能作為法律關系的客體嗎?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采光權,能作為法律關系的客體。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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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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