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經濟法基礎》之勞動合同的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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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選內容:《經濟法基礎》之勞動合同的訂立
多項選擇題
2012年7月5日,王某到甲公司上班,但甲公司未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甲公司該行為法律后果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甲公司和王某之間尚未建立勞動關系
B.甲公司應在2012年8月5日前與王某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C.若甲公司在2012年10月5日與王某補訂了書面勞動合同,王某有權要求甲公司向其支付2個月的雙倍工資
D.若甲公司在2013年10月5日與王某補訂了書面勞動合同,王某有權要求甲公司向其支付11個月的雙倍工資
【正確答案】:BCD
【答案解析】:(1)選項A: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與是否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無關);(2)選項B:對于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3)選項C: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其中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1日;(4)選項D: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至滿1年的前一日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學員提問】
老師好,上題C選項,雙倍工資是超過1個月不滿1年,是8月5日--10月4日,是二個月的雙倍工資,是算頭不算尾,9月5日一個月、10月4日兩個月。
D選項是雙倍工資超過1個月滿1年,是2012年8月5日--2013年7月4日,是11個月的雙倍工資,剩下的2013年7月5日以后就沒有雙倍工資,是無固定期限合同。只要超過一年還是超過一年多,雙倍工資就是給11個月。是這樣理解嗎?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您以上的理解都是正確的。雙倍工資最多是11個月,第一個月不簽訂書面合同,不需要支付雙倍工資。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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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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