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經濟法基礎》之企業所得稅
【東奧小編】新一輪的預習備考即將起航,各位備考的學員,在學習的過程中,無論是做題還是看書,都會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這是大家可以通過東奧的答疑版塊向東奧的老師們請教。同時,也可以在東奧論壇進行交流討論。
答疑精選內容:《經濟法基礎》之企業所得稅
【學員提問】
老師您好:請問為什么合伙企業他不交企業所得稅反而叫個人所得稅。合伙應該就是一個團體了啊?還有就是麻煩老師解釋一下“流轉額”這個詞的意義?謝謝!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我國合伙組織形式僅屬限于私營企業,一般沒有法人資格,所以不繳納企業所得稅,而是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流轉額是指在商品交換、流轉過程中發生買賣商品行為而形成的貨幣金額,如商品銷售收入、提供勞務收入等。
請您再理解一下!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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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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