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經濟法基礎》之訴訟時效與勝訴權
【東奧小編】新一輪的預習備考即將起航,各位備考的學員,在學習的過程中,無論是做題還是看書,都會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這是大家可以通過東奧的答疑版塊向東奧的老師們請教。同時,也可以在東奧論壇進行交流討論。
答疑精選內容:《經濟法基礎》之訴訟時效與勝訴權
【學員提問】
請問普通訴訟的訴訟時效屆滿喪失了勝訴權,是不是申請訴訟原告就會被敗訴呢?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普通訴訟的訴訟時效屆滿雖然喪失了勝訴權,但是不一定就說明原告會敗訴。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這也就是說假如原告已經過了訴訟時效而提起訴訟,只要被告不提出時效抗辯,法院是不可以主動審查的,這種情況下原告還是可以勝訴的。這樣講可以理解嗎?不理解的話可以再問老師,老師會及時為您解答,加油!!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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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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