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經濟法基礎》之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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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選內容:《經濟法基礎》之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jù)
單項選擇題
2013年4月,李某出版一本小說取得稿酬80000元,從中拿出20000元通過國家機關捐贈給受災地區(qū)。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李某當月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元。
A.6160
B.6272
C.8400
D.8960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1)捐贈扣除限額=80000×(1-20%)×30%=19200(元),實際捐贈20000元,超過限額,允許在稅前扣除的捐贈額為19200元;(2)李某4月份應繳納個人所得稅=[80000×(1-20%)-19200]×20%×(1-30%)=6272(元)。
【學員提問】
(1)捐贈扣除限額=80000×(1-20%)×30%=19200(元),實際捐贈20000元,超過限額,允許在稅前扣除的捐贈額為19200元;(2)李某4月份應繳納個人所得稅=[80000×(1-20%)-19200]×20%×(1-30%)=6272(元)。為什么不是80000*30%呢?80000不是應納稅所得額嗎?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不是的,80000指的是稿酬收入,不是應納稅所得額。因為稿酬收入超過4000元,所以要乘以(1-20%)來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而捐贈限額是在應納稅所得額的30%內可以稅前扣除,所以要用應納稅所得額80000*(1-20%)再乘以30%來計算捐贈限額。不是按照您所說的計算。您了解一下!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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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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