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經濟法基礎》之仲裁
【東奧小編】新一輪的預習備考即將起航,各位備考的學員,在學習的過程中,無論是做題還是看書,都會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這是大家可以通過東奧的答疑版塊向東奧的老師們請教。同時,也可以在東奧論壇進行交流討論。
答疑精選內容:《經濟法基礎》之仲裁
判斷題
當事人申請仲裁,必須按照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的規定選擇仲裁委員會。( )
【正確答案】:錯
【答案解析】: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仲裁委員會應當由當事人協議選定。
【學員提問】
電視上的百姓調解,是不是仲裁?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電視上的百姓調解并不是仲裁,仲裁是需要由雙方當事人自愿選擇仲裁機構進行裁判,對于仲裁機構來說主要就是指仲裁委員會,而仲裁委員會在設立上也是有一定要求的,根據《仲裁法》第10條:仲裁委員會可以在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設立,也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設區的市設立,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仲裁委員會由前款規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商會統一組建。設立仲裁委員會,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司法行政部門登記。因此電視上的百姓調解只是一種調解,并不是仲裁。這樣講可以理解嗎?不理解的話可以再問我哦。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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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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