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經濟法基礎》之增值稅視同銷售
【東奧小編】新一輪的預習備考即將起航,各位備考的學員,在學習的過程中,無論是做題還是看書,都會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這是大家可以通過東奧的答疑版塊向東奧的老師們請教。同時,也可以在東奧論壇進行交流討論。
【學員提問】
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商品捐贈給地震災區;向地震災區無償提供交通運輸業、郵政業、電信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兩種情況都免增值稅嗎?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將自產商品捐贈給地震災區是屬于視同銷售行為,要征收增值稅,向地震災區無償提供交通運輸業、郵政業、電信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不屬于視同銷售,不征增值稅。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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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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