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荼蘼”】本篇為2015《經濟法基礎》第二章高頻考點:對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的限制性規定。
對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的限制性規定
【考情分析】
考頻:☆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第二章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第一節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內容
【相關考點通】:
2015年《經濟法基礎》考點通:勞動合同的終止
【高頻考點】:對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的限制性規定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不得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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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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