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對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1)每次收人不足4000元的: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每次收入額 - 800)× 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每次收入額 ×(1 - 20%)× 20%
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 × 適用稅率 = 每次收入額 × 適用稅率
8.財產租賃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1)每次(月)收人不足4000元的:
應納稅額=[每次(月)收入額-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元為限)-800元]×20%
(2)每次(月)收人在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額=[每次(月)收入額-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元為限)]×(1-20%)×20%
9.財產轉讓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1)一般情況下財產轉讓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收入總額-財產原值-合理費用)×20%
(2)個人銷售無償受贈不動產應納稅額的計算。
10.偶然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20%
11.其他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20%
二、應納稅額計算的特殊規定
(一)關于個人取得公務交通、通訊補貼收入征稅問題——并入“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二)關于企業改組改制過程中個人取得的量化資產征稅問題。
(三)關于支付各種免稅之外的保險金的征稅方法——按“工資、薪金所得”。
(四)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稅問題。
1.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部分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平均計算。
2.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計征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3.企業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五)個人因購買和處置債權取得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六)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個人所得稅的征稅方法。
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七)個人取得有獎發票獎金征免個人所得稅。
1.個人取得單張有獎發票獎金所得不超過800元(含800元),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個人取得單張有獎發票獎金所得超過800元的,應全額按照 “偶然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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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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