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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經濟法基礎》預習知識點: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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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納稅額的計算
1.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1)一般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 × 適用稅率 - 速算扣除數
=(每月收入額 - 減除費用標準)× 適用稅率 - 速算扣除數
(2)納稅人取得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方法。
(3)納稅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4)納稅人取得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方法。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 × 適用稅率 - 速算扣除數
=(全年收入總額 - 成本、費用及損失)× 適用稅率 - 速算扣除數
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 應納稅所得額 × 適用稅率 - 速算扣除數
=(納稅年度收入總額 - 必要費用)× 適用稅率 - 速算扣除數
4.勞務報酬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1)每次收人不足4000元的: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每次收入額 - 800)× 20%
(2)每次收人在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每次收入額 ×(1 - 20%)× 20%
(3)每次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的: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 × 適用稅率 - 速算扣除數
=每次收入額 ×(1 - 20%)× 適用稅率 - 速算扣除數
5.稿酬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1)每次收人不足4000元的:
應納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 × 適用稅率 ×(1 - 30%)
=(每次收入額 - 800)× 20%×(1 - 30%)
(2)每次收人在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 × 適用稅率 ×(1-30%)
=每次收入額 ×(1 - 20%)× 20% ×(1 - 30%)
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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