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經濟法基礎》之融資租賃
【東奧小編】各位備考的學員,在學習的過程中,無論是做題還是看教材,都會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這是大家可以通過東奧的答疑版塊向東奧的老師們請教。同時,也可以在東奧論壇進行交流討論。
答疑精選內容:《經濟法基礎》之融資租賃
多項選擇題
根據營業稅法律制度的有關規定,下列各項中,應按“金融保險業”稅目計算繳納營業稅的有( )。
A.不動產的融資租賃收入
B.銀行收取的罰息收入
C.金融機構的出納長款收入
D.保險公司取得的追償款
【正確答案】:AB
【答案解析】:選項CD:均不征收營業稅。
【學員提問】
答案A不動產的融資租賃收入為什么屬于“金融保險業”呢?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首先了解一下金融業的定義和范圍,是指經營貨幣資金融通活動的業務,包括貸款、融資租賃、金融商品轉讓、金融經紀業和其他金融業務。
再看什么融資租賃,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設備租賃業務。即:出租人根據承租人所要求的規格、型號、性能等條件購入設備租賃給承租人,合同期內設備所有權屬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擁有使用權,合同期滿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權按剩余值購入設備,以擁有設備的所有權。凡融資租賃,無論出租人是否將設備殘值銷售給承租人,均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征稅。
從以上規定可見,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應按照“金融保險業”繳納營業稅。您了解一下。
您了解一下。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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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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