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經濟法基礎》之資源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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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選內容:《經濟法基礎》之資源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單項選擇題
某煤礦2013年8月共開采原煤100萬噸,當月直接對外銷售80萬噸,將一部分原煤移送用于生產洗煤,當月銷售洗煤2萬噸,已知原煤的綜合回收率為40%,原煤的資源稅稅額為15元/噸,則該煤礦2013年8月應繳納資源稅( )萬元。
A.1275
B.1358
C.1450
D.1550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納稅人將自產原煤連續加工洗煤、選煤,對于連續加工前無法準確提供原煤移送數量的,按加工產品綜合回收率,將加工產品實際銷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數量,以此作為銷售數量計算繳納資源稅。該煤礦2013年8月應繳納資源稅=80×15+2/40%×15=1275(萬元)。
【學員提問】
老師洗煤不是不征收資稅嗎?這里問什么要用2/40%×15呢?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是對洗煤不征收,但是納稅人將自產原煤連續加工洗煤、選煤,對于移送加工的原煤要征收,但是因為對于連續加工前無法準確提供原煤移送數量,所以在此是按加工產品綜合回收率,將加工產品實際銷量和自用量折算成耗用的自產的原煤數量,以此作為銷售數量計算繳納資源稅。所以在此要2/40%折算為原煤的數量再乘以15的單位稅額計算該部分的資源稅。
請您了解一下。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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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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