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經濟法基礎》之追索權
【東奧小編】各位備考的學員,在學習的過程中,無論是做題還是看教材,都會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這是大家可以通過東奧的答疑版塊向東奧的老師們請教。同時,也可以在東奧論壇進行交流討論。
答疑精選內容:《經濟法基礎》之追索權
【學員提問】
老師,您好!在講票據權利時效的時候,持票人對前手的首次追索權適用于支票、本票、匯票嗎?那么為什么講本票那節的時候講持票人未按規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喪失對出票人以外的前手追索權?是只有本票特殊,還是其他也一樣的?那么是不是擁有首次追索權的前提是要在規定的期限內提示付款呢?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持票人對前手的首次追索權適用于支票、本票、匯票。如果沒有按期提示付款,喪失對出票人、承兌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權,但是本票中沒有承兌人啊,所以如果沒有按期提示承兌的話,喪失對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權。
沒有按期提示付款,不能說喪失了追索權,因為只是喪失了對一般前手(即不包括出票人、承兌人))的追索權,但是對出票人、承兌人的追索權還是可以行使的。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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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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