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兼營行為
(1)兼營是指納稅人的多元化經營既涉及到“增值稅”(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又涉及到“營業稅”(營業稅的應稅勞務)。
解釋:掌握兼營業務必須和混合銷售結合起來學習。二者的區別在于混合銷售兩項業務之間有密切的“從屬關系”,而兼營業務二者之間沒有“從屬關系”。
(2)稅務處理:納稅人兼營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應分別核算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和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而非一并征收增值稅)。
(3)混合和兼營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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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銷售 |
兼營 |
是否同時發生 |
同時發生 |
不一定 |
是否針對同一銷售對象 |
針對同一對象:①同一銷售行為;②價款來自同一買方 |
不一定:①同一納稅人;②價款來自不同消費者 |
稅務處理 |
根據納稅人的主營業務,合并征收一種稅 |
(1)分別核算的:分別繳納增值稅、營業稅 |
5.增值稅特殊應稅項目
(1)貨物期貨(包括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在期貨的實物交割環節納稅。
(2)銀行銷售金銀的業務,征收增值稅。
(3)典當業的死當物品銷售業務和寄售業代委托人銷售寄售物品的業務,征收增值稅。
解釋:這三項有個共同點,相關行業主體涉及到主要是營業稅,包括期貨市場、銀行、典當業。而這些行業中只有非常特殊的項目才涉及到增值稅。
(4)集郵商品的生產、調撥以及郵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與個人銷售集郵商品,征收增值稅。
提示:郵政部門銷售集郵商品,不征收增值稅,征收營業稅。
(5)郵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發行報刊,征收增值稅。
提示:郵政部門發行報刊,不征收增值稅,征收營業稅。
(6)單獨銷售移動電話,不提供有關的電信勞務服務的,征收增值稅。
(7)縫紉業務,征收增值稅。
(8)基本建設單位和從事建筑安裝業務的企業“附設的工廠、車間”生產的水泥預制構件、其他構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單位或本企業建筑工程的,在移送使用時,征收增值稅。
提示:基本建設單位和從事建筑安裝業務的企業附設的工廠、車間“在建筑現場”制造的預制構件,凡直接用于本單位或本企業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稅。
解釋:以上幾項業務如果是在營業場所以內發生的,營業稅;營業場所以外發生的,增值稅。
(9)對從事熱力、電力、燃氣、自來水等公用事業的增值稅納稅人收取的一次性費用,凡與貨物的銷售數量有直接關系的,征收增值稅。
提示:對從事熱力、電力、燃氣、自來水等公用事業的增值稅納稅人收取的一次性費用,凡與貨物的銷售數量無直接關系的,不征收增值稅,征收營業稅。
(10)印刷企業接受出版單位委托,自行購買紙張,印刷有統一刊號(CN)以及采用國際標準書號編序的圖書、報紙和雜志,按貨物銷售(13%低稅率)征收增值稅。
提示:印刷的必須是有刊號有標準書號的圖書,印刷其他制品,不享受低稅率。
(11)納稅人受托開發軟件產品,著作權屬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稅。
提示:納稅人受托開發軟件產品,著作權屬于委托方或屬于雙方共同擁有的,不征收增值稅。
(12)電力公司向發電企業收取的過網費,征收增值稅。
【同步練習】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的是( )。
A.銷售電力
B.銷售熱力
C.銷售天然氣
D.銷售房地產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增值稅征稅范圍。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包括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貨物,是指除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不動產之外的有形動產;銷售不動產不是增值稅征稅范圍。
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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