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經濟法基礎》備考知識點:商業匯票的概述
【東奧小編】本篇文章介紹的是初級《經濟法基礎》中的商業匯票的概述。
商業匯票名片: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1.商業匯票種類,按照承兌人可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
商業承兌匯票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兌;銀行承兌匯票由銀行承兌;商業匯票的最終付款人為承兌人。
2.商業匯票適用范圍:只是單位(法人及組織)之間使用,自然人不適用;同城、異地均可使用。
3.簽發商業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
表明“商業承兌匯票”或“銀行承兌匯票”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委托;確定的金額;付款人名稱;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
提示:欠缺記載上述事項之一的,商業匯票無效。其中,“出票人簽章”為該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4.商業匯票中的幾個期限:
(1)提示付款期限:自匯票到期日起10日內。
提示:持票人未按規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說明后,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繼續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
(2)付款期限: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3)付款人在接到開戶銀行的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內(遇法定假日順延)未通知銀行付款的,視同付款人承諾付款。
5.銀行承兌匯票的兩個“萬分之五”
(1)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銀行,應按票面金額向出票人收取“萬分之五”的手續費。
(2)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于匯票到期日未能足額繳存票款的,承兌銀行仍應向持票人無條件付款,但對出票人尚未支付的匯票金額按照每天“萬分之五”計收利息。
6.商業匯票貼現
(1)貼現條件:①是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企業法人以及其他組織;②與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間具有真實的商品交易關系;③提供與其直接前手之間進行商品交易的發票和商品發運單據復印件。
(2)貼現利息的計算。貼現的期限從其貼現之日起至匯票到期日止。實付貼現金額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日至匯票到期前1日的利息計算。承兌人在異地的,貼現的期限以及貼現利息的計算應另加3天的劃款日期。
(3)貼現的收款。貼現到期,貼現銀行應向付款人收取票款。不獲付款的,貼現銀行應向其前手追索票款。貼現銀行追索票款時可從貼現申請人的存款賬戶直接收取票款。
【同步練習】甲公司向乙企業購買一批原材料,開出一張票面金額為3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出票日期為2月10日,到期日為5月10日。4月6日,乙企業持此匯票及有關發票和原材料發運單據復印件向銀行辦理了貼現。已知同期銀行年貼現率為3.6%,一年按360天計算,貼現銀行于承兌銀行在同一城市。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有關規定,銀行實付乙企業貼現金額為( )元。(2008年)
A.301680
B.298980
C.298950
D.298320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票據貼現。實付貼現金額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日至匯票到期前1日的利息計算。本題中貼現日是4月6日,匯票到期前1日是5月9日,一共是34天。企業從銀行取出的金額=300000-300000×3.6%×(34÷360)=298980(元)。
責任編輯:蜜桃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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