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經濟法基礎》備考知識點:國內信用證
【東奧小編】本篇文章介紹的是初級《經濟法基礎》中的國內信用證的概述。
國內信用證名片:是指開證銀行依照申請人(購貨方)的申請向受益人(銷貨方)開出一定金額、并在一定期限內憑信用證規定的單據支付款項的書面承諾。
提示:辦理信用證的基本流程如圖所示
1.只適用于國內企業之間商品交易產生的貨款結算。
2.只能用于轉賬結算,不得支取現金。
3.我國信用證為不可撤銷、不可轉讓的跟單信用證。
(1)不可撤銷信用證,是指信用證開具后在有效期內,非經信用證各有關當事人(開證銀行、開證申請人和受益人)的同意,開證銀行不得修改或者撤銷的信用證。
(2)不可轉讓信用證,是指受益人不能將信用證的權利轉讓給他人的信用證。
4.開證行在決定受理該項業務時,應向申請人收取不低于開證金額20%的保證金。并可根據申請人資信情況要求其提供抵押、質押或由其他金融機構出具保函。
5.信用證有效期為受益人向銀行提交單據的最遲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6.申請人交存的保證金和其存款賬戶余額不足支付的,開證行仍應在規定的付款時間內進行付款。對不足支付的部分作逾期貸款處理。
【同步練習】關于國內信用證特征的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是( )。
A.國內信用證為不可撤銷的信用證
B.受益人可以將國內信用證權利轉讓給他人
C.國內信用證結算方式只適用于國內企業商品交易的貨款結算
D.國內信用證只能用于轉賬結算,不得支取現金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國內信用證。根據有關規定,我國信用證為不可撤銷、不可轉入的跟單信用證。不可轉讓信用證,是指受益人不能將信用證的權利轉讓給他人的信用證。
責任編輯:liaojiay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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