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經濟法基礎》備考知識點:訴訟管轄
【東奧小編】本篇文章介紹的是《初級經濟法》中訴訟管轄的概述。
訴訟管轄名片:訴訟管轄包括級別管轄、地域管轄。
1.級別管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
(1)確認發明專利權的案件、海關處理的案件;
(2)對國務院各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
(3)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案件。
2.地域管轄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4)因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步練習】家住甲地的張某因與家住乙地的王某和家住丙地的趙某打架,被丁地派出所拘留并罰款,張某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的法院有( )。
A.甲地人民法院 B.乙地人民法院
C.丙地人民法院 D.丁地人民法院
正確答案:AD
答案解析: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責任編輯:liangxues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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