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經濟法基礎》預習知識點:稅務檢查
【東奧小編】今天和大家一起學習的是2014年《經濟法基礎》中的知識點:稅務檢查。
稅務檢查
【知識點相關內容】
一、稅務檢查(納稅檢查)的概念與類型(見教材260頁)稅務檢查又稱納稅檢查,是指稅務機關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及其他有關稅務事項進行審查、核實、監督活動的總稱。
稅務檢查的類型:重點檢查,專項檢查,分類檢查,集中檢查,臨時檢查。
二、稅務檢查的形式與方法
1、稅務檢查的形式:調賬檢查,現場檢查,委托協查(包括函件協查和網絡協查。)
2、稅務檢查的方法:全查法,抽查法,順查法,逆查法,比較分析法,控制計算法(邏輯推算法),審閱法,核對法,觀察法,外調法,盤存法,交叉稽核法等。
三、稅務檢查的職責(6項):法規起草擬定權、稅務管理權、稅款征收權、稅務檢查、行政處罰權、其他(如估稅權、代位權、撤銷權等)。稅務機關在發票管理中有權進行下列檢查:
(1)檢查印制、領購、開具、取得和保管發票的情況;
(2)調出發票查驗;
(3)查閱、復制與發票有關的憑證、資料;
(4)向當事各方詢問與發票有關的問題和情況;
(5)在查處發票案件時,對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可以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
稅務檢查中稅務機關主要有6項權利(發票檢查權是稅務檢查權之一):
1、查賬權
2、場地檢查權,稅務機關有權到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場所和貨物存放地進行檢查,但無權到納稅人的生活區檢查。
3、責成提供資料權
4、詢問權
5、交通郵政檢查權,稅務機關有權到車站、碼頭、機場、郵政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檢查納稅人托運、郵寄應納稅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的有關單據、憑證和有關資料。
6、存款賬戶檢查權(見教材261頁) 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憑全國統一格式的檢查存款賬戶許可證明進行。
提示:稅務機關在調查稅收違法案件時,對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可以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稅務機關應當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并有責任為被檢查人保守秘密。
責任編輯:紀念
- 上一篇初級: 2014年《經濟法基礎》預習知識點:關于稅款征收的其他法律規定
- 下一篇初級: 2014年《經濟法基礎》預習知識點:稅務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